2008年6月26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窃电四万度 押上审判庭
杜宇 王珍

  6月19日,嘉善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2年,缓刑3年,并处罚金13000元。
  1999年9月中旬至10月15日,林某在承包嘉善华美合金钢厂期间,将该厂配电房的计量装置电路断开,共窃电20余天,窃得电能4万余度,共计价值12440元。案发后,林某潜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