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月19日,嘉善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2年,缓刑3年,并处罚金13000元。 1999年9月中旬至10月15日,林某在承包嘉善华美合金钢厂期间,将该厂配电房的计量装置电路断开,共窃电20余天,窃得电能4万余度,共计价值12440元。案发后,林某潜逃。